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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03/03
空品惡化防制辦法五大修正亮點,空污管制策略再添利器

    環保署參考地方政府應變實務經驗,於111年3月3日修正發布「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」,並將名稱修正為「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」,重點包含「降載減排門檻下修」、「增加強制降載減排對象」、「指揮中心成立門檻下修」、「授權訂定移污應變措施」及「上風縣市協力降載減排」等5項內容,讓空污的管制策略更添利器。

    另外也加入燃煤電力機組、燃煤汽電共生機組、鋼鐵冶煉業、石化業及公民營焚化廠等大型污染源為強制降載減排對象;以及明訂地方政府可依據轄區交通發展狀況,因地制宜訂定車輛的應變措施,讓工廠跟車輛共同為減輕污染負擔而出一份力。



文章參考自行政院環保署「環保新聞專區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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