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棄物清理已成為台灣環保領域重視項目之一,廢棄物又可分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,本頁面主要探討事業廢棄物之項目。
廢棄物之定義如下
一、一般廢棄物:指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。
二、事業廢棄物:指事業活動產生非屬其員工生活產生之廢棄物,包括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。
隨著台灣環保法規愈加嚴苛,台灣居民環保意識抬頭,廢棄物清理與以前相比極為不相同。
我司為合法有牌照之廢棄物清理廠商,企業有以下廢棄物:
- 製程有害廢事業廢棄物(A類)
- 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(B類)
- 有害特性認定廢棄物(C類)
- 一般事業廢棄物(D類)
- 混和五金廢料(E類)
- 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廢棄物(R類)
- 污染土壤離場清運廢棄物(S類)
- 一般廢棄物(H類)
均可通知我司洽談後續進行清運或處理動作。
附圖為我司清運R-0401廢玻璃之工程實績相片。